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张**、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岳*初字第248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及陈*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及陈*至今尚未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陈*银行存款1971677元(诉讼费1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270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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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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