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中国大地**司湖南分公司、娄底**有限公司、阳光财产**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京市分公司、肖*、无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中**公司湖南分公司、娄底**有限公司、阳光财产**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京市分公司、肖*、无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通过参与本系列案件财产分配,实现债权77090.2元,其余债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3)雨法楠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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