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志*与杨**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与被告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向**于2016年2月26日以双方已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向志*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向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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