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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杨**、易**、严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高诉被告杨**、易**、严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高于2015年12月2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2765元,由原告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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