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被告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4395元,依法减免40796.25,收取13598.75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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