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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被告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4395元,依法减免40796.25,收取13598.75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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