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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潭岳检刑诉(2014)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于2014年6月1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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