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湖南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装饰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应执行标的59623.33元,已执行到位执行款59623.33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1)雨法民一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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