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柳泽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甲与被告柳*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511元,减半收取3755.5元,由原告周*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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