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湖南**发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93元,减半收取1046.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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