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熊**、李**、中铁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曹*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48元,减半收取1474元,由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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