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被执行人洪江市**责任公司、冯**以及第三人怀化丰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洪江市**责任公司、冯**以及第三人怀化丰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洪江市**责任公司、冯**所欠申请执行人陈*的投资款300万元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一审诉讼费21300元共计3023100元,限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2、逾期未付清,由被执行人承担延付期间的利息并由第三人怀化丰源**公司共同承担此清偿责任;3、本案执行费174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怀化**民法院(2013)怀中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洪江市**责任公司、冯**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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