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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邓**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5)雨法姜*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罗**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上诉人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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