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XX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xx与被告贺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受理后,因原告未提供被告贺xx的详细地址及明确的身份信息,导致相关的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经本院通知,原告仍未提交被告详细身份信息材料,属被告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黄xx对被告贺x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