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上海环**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环**有限公司何*、朱**、张**、郑*、蒋**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廖**与被告上**车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环**有限公司、何*、朱**、张**、郑*、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830元,减半收取5415元,由原告廖**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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