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谢**、段珍气、段**与被告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段珍气、段**与被告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段珍气、段**于2016年3月4日以双方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段珍气、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070元,减半收取9,535元,由原告谢**、段珍气、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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