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旺盛架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衡蒸鹰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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