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怀化**民医院诉被告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受理原告怀化**民医院诉被告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怀化**民医院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怀化**民医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化**民医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36元,减半收取4568元,由原告怀化**民医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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