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红诉被告熊某勇、中国太平洋**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红因已与被告方达成协议,故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徐*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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