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15年6月30日受理的原告贺**诉被告湖**有限公司、曹**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贺**未在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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