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炎诉被告喻**民间街道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炎以与被告喻**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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