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蔡**、谢**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杨诉被告蔡**、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杨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650元,由原告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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