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杨诉被告蔡**、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杨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650元,由原告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李*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总公司与宁夏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仨盛钢架管租赁服务部与刘*、长沙市**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中国人民**司宜章支公司与欧**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谭**、谭**、蒋**、湖南和德信**有限公司与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农**限公司与湖南友**任公司、张**、柳**、湖南**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天**限公司与云南达**限公司、张**、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与长沙高新开发区聚有超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天**限公司与毕节市**建材厂、陈**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湘潭**有限公司与湖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