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刘**、湖南玖鼎顺捷渣土运输土石**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胜诉被告刘**、湖南玖鼎顺捷渣土运输土石**限公司、中华联合财**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胜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27元,因撤诉减半收413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