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易**、湖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复议人易建伟、湖南**限公司因不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2015)株县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易建伟、湖南**限公司不服(2015)株县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因(2015)株县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遗漏相对应的当事人主体,导致原审程序违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撤销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2015)株县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发回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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