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高**与被告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高**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以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8元,减半收取1469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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