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瘤医院与广东众**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瘤医院申请撤销长**委员会作出的(2013)长仲裁字第765号裁决一案中,申请人湖**瘤医院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其撤销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瘤医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湖**瘤医院撤回对(2013)长仲裁字第765号裁决的撤销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瘤医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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