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佳康国**有限公司、SONEMINC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石**与被执行人佳康国际贸**限公司、SONEMINC.债务清偿合同纠纷一案,长**委员会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的(2015)长仲裁字第486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石**于2015年6月4日向湖南省**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于2015年6月8日作出了(2015)长中民执字第005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执行,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石**的执行申请及湖南省**民法院(2015)长中民执字第00513号执行裁定书对本案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佳康国际贸**限公司、SONEMINC.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佳康国际贸**限公司、SONEMINC.限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佳康国际贸**限公司、SONEMINC.逾期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SONEMINC.持有的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公司(金利科技,股票代码002464)29120366股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石**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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