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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与被告雷*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杜*与被告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杜*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的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一种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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