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飞跃与被告刘**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段飞跃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飞跃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飞跃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473元,减半收取4236.5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256.5元,由原告段飞跃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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