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6元,减半收取1398元,由原告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