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苏**与被告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与被告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念及与被告苏**的兄弟情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0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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