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宁**限公司与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宁**限公司诉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宁**限公司以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宁**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19,减半收取7059.5元由原告西宁**限公司承担,余7059.5元退还给原告西宁**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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