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与中国工**城西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与被告工**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葛**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再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76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葛**负担2383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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