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洁诉被告袁**、中国人**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洁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撤回对被告袁**、中国人**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的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袁**、中国人**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