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林**、林**、鑫业**公司、江西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对被告林**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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