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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杜*、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杜*、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陈*的起诉,本院依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原告又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以起诉时遗漏诉讼参与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为602元,由原告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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