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受理了上述申请人的司法确认申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林**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该纠纷于2016年1月26日经杭州市**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人之间达成了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杭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申请人沈**因交通事故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辆修理费,合计72000元,于2016年3月5日前付清。
二、申请人沈**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今后双方无纠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