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俞*与被告张**、张**、章贡**美容店、章贡**美发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张**、张**、章贡**美容店、章贡**美发店价值人民币134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张**、张**、章贡**美容店、章贡区**店银行存款人民币134万元或查封、扣押四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方**、温**提供担保的房屋一套。
三、查封案外人李*提供担保的房屋一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