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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程*、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程*、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于2016年1月15日以与被告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其请求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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