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中国平安财**余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卢**(下称原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余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余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62元,由原告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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