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晏浩然与被告黄**、曹*,第三人中国平安财**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浩然于2012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浩然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晏浩然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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