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姜*、刘**、绵阳兴**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被告姜*、刘**、绵阳兴**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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