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攀枝**文化宫与攀枝花**有限公司、唐**租赁合同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2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花市工人文化宫诉被告攀枝花**有限公司、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攀枝花市工人文化宫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唐**在攀枝花市**有限公司占有的股份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扣押,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攀枝花市工人文化宫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唐**在攀枝花市**有限公司的股份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扣押,待本案审结后由本院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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