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裴**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裴**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10月12日,原告裴**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已与被告唐**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裴**自愿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系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裴**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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