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宾*租赁合同纠纷案(2014)隆**保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宾**、宾*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宾**、宾*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宾**、宾*的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有价证劵、房产以及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以人民币420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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