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四川汇**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罗**与四川汇**限公司(下称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绵**委员会(2014)绵仲裁字第193号裁决书裁决汇**公司向罗**支付违约金、仲裁费等43029.87元。汇**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6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1、冻结、划拨被执行**公司银行存款44000元,或查封、扣押、变价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汇**公司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处44000元的收入或者执行价值44000元的到期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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