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骆**与薛*、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骆**与被告薛*、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骆**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骆**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骆**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60元,依法减半收取123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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