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四川宏**限公司、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四川宏**限公司、陈**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46元减半收取3823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