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雅安市荥**限责任公司与姜*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的(2015)雨城仲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荥经县**限责任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担保财产,现因该案已仲裁终结。申请执行人荥经县**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雅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雅仲裁字第13号裁决,申请执行简学敏、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并请求解除对其所有的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青华街70号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雅安市荥**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青华街70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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