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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千**限公司诉自贡工**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千**限公司诉被告自贡工**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千**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其诉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千**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00元,由原告四川千**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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