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长河与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96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